上週,美國霸王級網站twitter更新了他們的服務使用條款,結論其實各大網站都已經揭露,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未來的可能廣告,進行鋪路。而Twitter也藉由創辦人Biz Stone之名,針對所有的使用者發送信件,並在twitter官方部落格商說明相關修改的事項,讓使用者確切了解他們網站的精神以及修改的原因。
很巧的,國內一個知名的網站也在約莫類似的時間點,發出以『隱私權條款修正』為名的公告信。
平時,我應該真的是不會點進去看,但是因為剛好收過twitter的信,所以,就手滑點進去看看。嗯,好,修正第六條,點進去看後,發現根本沒有標所謂的第六條是哪條呀~,好,應該是我沒常識,大概是大標就算是第六條。
沒有數字的比對下,我真的找不到
結果努力些跑去翻站上的站僕公告,原來是我想太太多,應該是直接數下來第六條…,不過該公告也把這項訊息藏的很好,感覺是找朋友功能即將開發的宣示外的附屬宣告,而原來,這個更新也是跟廣告有所關係,看起來也非常的正當合理;底下回留言的網友們,也對於這個公告感到相當滿意,我想一定是我太過無聊的結果。於是乎,我就此打住。
在站僕的某則公告裡的最下方,才挖到這樣的資訊
不過同事卻有意外發現像下面這樣的條文,看起來是律師審核後的意見,被貼了上來。(目前已被修正,看來已經有人發現了X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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